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全国卫生防疫站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摘    要:<正> 第一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卫生防疫站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卫生防疫系统的业务技术水平、科学管理水平和综合防疫防病能力,推动卫生防疫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卫生防疫站实行评审制度。 第三条 卫生部领导全国卫生防疫站评审工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卫生防疫站的评审工作纳入各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并制定、组织实施评审规划与计划,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卫生防疫站达到评审标准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防疫站。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