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临床特征分析与护理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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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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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甘肃兰州,73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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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精神病患者受精神症状支配,容易产生伤人、毁物、自杀、自伤、放火、偷窃等肇事肇祸行为,对其实施强制医疗措施,有利于患者恢复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消除人身危险性,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大多贫病交加[1],不能及时接受住院治疗.为了解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临床特征,作者对本院入组国家"686项目"有肇事肇祸行为住院精神病患者的临床特征进行了临床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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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病 肇事肇祸 临床特征 住院治疗 临床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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