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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温病治法“三禁”小议
引用本文:宫树成.湿温病治法“三禁”小议[J].安徽中医学院学报,1983(4).
作者姓名:宫树成
作者单位:安徽中医学院温病教研室
摘    要:湿温病是属于湿热性质的外感病,它不仅和因寒致病的伤寒病性质截然有异,而且与一些属温热性质的温病亦有一定不同,由此而决定了它们在治法上的不同特点.这可从疾病的各个主要阶段体现出来:病之初期,邪气在表,法应解散,但伤寒之辛温发汗,温热之辛凉解肌,均不宜于湿温病;病之极期,伤寒之攻下燥粪,温热之增液通腑,也不宜于湿温病;疾病末期,伤寒之辛热助阳,温热之咸寒养阴,亦不能尽为湿温病所用。因此,自张仲景在《金匮要略》中提出湿家忌汗、不可以火攻之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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