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效力说
作者姓名:郝钢
作者单位:卫生部卫生检疫总所政策法规处
摘    要:笔者认为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一般法律效力应有四种;既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关 键 词:检疫法  效力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