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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针推拿配合行为干预治疗颈椎病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引用本文:孙德利,陈云飞,周爽,张华梅,盛锋,吕强,倪承浩,曹朋园,蔡若琳,钱小路,章杰,马海峰.电针推拿配合行为干预治疗颈椎病的多中心临床研究[J].上海针灸杂志,2017(9):1092-1098.
作者姓名:孙德利  陈云飞  周爽  张华梅  盛锋  吕强  倪承浩  曹朋园  蔡若琳  钱小路  章杰  马海峰
作者单位:1.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200032;2.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200437;3.上海长海医院200433;4.上海市奉贤区中医医院201400;
基金项目:上海市科委科技支撑项目(13401903300);上海市卫计委中医药科研基金(2012L031A);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S30304);上海市卫计委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项目(ZY3-CCCX-1-1007);上海市卫计委中医临床重点扶植建设项目(ZY3-JSFC-1-1002)
摘    要:目的观察电针和(或)推拿配合行为干预治疗颈椎病的临床疗效。方法将300例颈椎病患者按计算器随机数字方法随机分为3组,即A组、B组和C组,每组100例。在拔罐和行为治疗的基础上,A组采用电针治疗,B组采用推拿治疗,C组采用电针和推拿治疗。观察3组治疗前后临床症状体征计分变化,并比较临床疗效。结果 3组治疗4星期后、8星期后、治疗后4个月随访和治疗后6个月随访的临床控制率、显控率和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组治疗4星期后、治疗8星期后、治疗后4个月随访和治疗后6个月随访的临床症状体征计分与同组治疗前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治疗8星期后、治疗后4个月随访和治疗后6个月随访的临床症状体征计分与治疗后4星期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3组治疗4星期后、治疗8星期后、治疗后4个月随访和治疗后6个月随访的临床症状体征计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电针和(或)推拿配合行为干预是有效防治颈椎病的解决方案,本法具有简、便、易、廉的特点,可供临床应用。

关 键 词:颈椎病  针刺疗法  电针  推拿  拔罐  行为疗法  随机对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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