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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源性眼损害
作者姓名:戴尊昌  周汉升  邵霞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胸科医院 275400
摘    要:药源性眼损害是由于用药不当或诱发的眼病,既可发生于治疗全身疾病时的用药,又可发生于眼部用药。本文根据近年来文献报道加以综述。旨在提高对于药物两重性的认识,注意临床合理用药。1 皮质激素类可的松、地塞米松点眼或结膜下注射氢化泼尼松引起类固醇性青光眼。对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大剂量应用皮质激素可致黄斑部水肿、白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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