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九九二年卫生防疫工作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为中心,重点抓好消灭脊髓灰质炎,控制霍乱、肝炎、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脑、疟疾、包虫病、炭疽、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等急慢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项工作。一、深化卫生防疫改革,加强卫生防疫机构建设(一)贯彻中发(1990)16号文件“关于清理整顿‘三乱’通知”和卫生部、财政部、物价局(1990)193号文“卫生行政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收入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疫机构有偿服务管理,完善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健全有偿服务收入管理。(二)审订与颁布省、地、县级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乡镇卫生防疫工作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