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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法:私人保险的第一条经验
引用本文:陈一彦.医院法:私人保险的第一条经验[J].医院管理论坛,1987(4).
作者姓名:陈一彦
摘    要:Deutsches Arzteblatt 39:2596,1986(德)] 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险机构分为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养老金保险和意外事故保险等。从社会保障形式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疾病保险又分法定的疾病保险和私人疾病保险两类。目前加入法定疾病保险者占全体居民的90%以上,约有8%加入私人疾病保险,未参加疾病保险的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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