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消除后防治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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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奎东,佟建冬.吉林省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消除后防治对策[J].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2024(1):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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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奎东 佟建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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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地方病第一防治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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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吉林省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以下简称“砷中毒”)主要是因病区居民长期饮用浅层地下中的砷含量超标,导致的饮水型砷中毒1]。当前采取以寻找低砷水源为主,降低饮用水中砷含量为辅的综合性预防地方性砷中毒的措施。1吉林省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发现与病区的确定1.1饮水性地方性砷中毒的发现与调查自1994年吉林省开始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于1995年报道了吉林省发现砷中毒病区,开展了病区流行因素及分布范围的调查研究工作,确认在本省的西部平原地区有砷中毒形成的环境因素存在2],并在西部的通榆县发现有砷中毒病区以及饮水高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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