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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摘    要: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 ,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包括门 (急 )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 ,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 (兼 )职人员 ,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 (急 )诊病历档案的 ,其门 (急 )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 (急 )诊病历档案的 ,其门 (急 )诊病历…

关 键 词:医疗机构  病历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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