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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病历书写执行新规范
作者姓名:谭嘉
摘    要:自今年7月1日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正式施行,2002年版《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废止。根据新《规范》,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关 键 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医疗活动  中西医结合  医务人员  辅助检查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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