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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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佘玉清 陈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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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南京市210029 2. 南京市卫生局 南京市2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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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维护人民健康、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1]。南京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制定了《南京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南京市试点区(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确定了秦淮区、雨花台区、建邺区和高淳县为先行试点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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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 南京市 全民健康水平 基本用药 人民健康 流通企业 药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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