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侵权责任法赋予医院的八大义务
引用本文:高鹏,仇永贵.侵权责任法赋予医院的八大义务[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1,22(5):17-18.
作者姓名:高鹏  仇永贵
作者单位:1. 江苏省卫生厅 南京市210008
2.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南通市 226001
摘    要:2009年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四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12月26日通过,并于2010年7月1日施行。《侵权责任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隐私权保护、同命同价等新的法律规定,这些对医院管理、医疗行为均具有约束力。同时也十分关注医患关系,并在第七章专门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法律规定,赋予了医院和医务人员更多的义务,这对于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侵权责任  医院管理  义务  和谐医患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