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得阻止处方外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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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军.医疗机构不得阻止处方外流[J].中国医药导报,2007,4(4S):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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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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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医药导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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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月12日,卫生部宣布,《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原《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043269号)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6号)同时废止。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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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处方外流 医疗机构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卫生部 |
文章编号: | 24145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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