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伤与法医学检验——法医学专题讲座(六) |
| |
引用本文: | 王益人,陈胜泉.电击伤与法医学检验——法医学专题讲座(六)[J].江苏医药,1984(12). |
| |
作者姓名: | 王益人 陈胜泉 |
| |
作者单位: | 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公安局 |
| |
摘 要: | 电击死亡者多属意外事故,但也有用作谋杀或自杀手段的。因此,对电击伤死的鉴定,就成为法医学检验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电流对人体的作用及影响因素电流对人体既可造成形态的改变,也可导致机能的障碍;既能在电击局部造成损伤,又可危及全身各系统。电击伤的程度与以下因素有关: (一)电流强度、频率和电压:20~300赫的交流电对人体伤害最重,而40~60赫是最危险的频率(我国常用50赫的频率)。50赫的交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