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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欣:比过度医疗更可怕的是“欺诈医疗”
引用本文:万欣.万欣:比过度医疗更可怕的是“欺诈医疗”[J].中国卫生人才,2012(2):33.
作者姓名:万欣
作者单位:北京市律协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
摘    要:本案例中的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涉嫌欺诈,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中,均将过度医疗列为明文禁止的行为加以规定。但是对于何种情形构成过度医疗并无详细界定,在实践中一般认为,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患者病情实际需要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

关 键 词:过度医疗  医疗机构  法律责任  欺诈  过度治疗  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  诊疗行为  医疗行为  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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