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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六部委(局)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摘    要:本刊讯 上海会议以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逐步推开,在探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运作模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抓采购工作,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风办在总结海南省、河南省、辽宁省和厦门市等试点地区运作经验的基础上,于2001年11月12日制定并发布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全文如下:

关 键 词:《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药品管理  中国  投标人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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