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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疸之病当以十八日为期”之管见
引用本文:郦永平,吕春英.“黄疸之病当以十八日为期”之管见[J].国医论坛,1991,5(2):5-6.
作者姓名:郦永平  吕春英
作者单位:浙江省诸暨市五洩区医院,南京中医学院 311812
摘    要:“黄疸之病,当以十八日为期,治之十日以上瘥.反剧为难治.”此文见于《金匮要略·黄疽病脉证并治》篇.后世学者对此注释不一,有认为无意义;有认为说明黄疽病预后;有认为除说明黄疸病预后外,更重要的在于争取及早治疗;等等.那么对此段文字究应如何理解呢?下面谈谈笔者的粗浅认识.首先,十八日与脾土有关.《内经·六节藏象论》论及五脏与四时相应时,有“心者,……通于夏气”的记述,而牌却没有相应的季节,仅提及“脾……通于土气”,故《内经·太阴阳明论》:“帝曰:脾不主时.何也?

关 键 词:金匮要略方论  黄疸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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