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清是否职务行为是违法主体认定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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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宗利.弄清是否职务行为是违法主体认定的关键[J].齐鲁药事,2008,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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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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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济南,25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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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2007年4月,张某因被猫抓伤到甲卫生院就医.值班医生王某给其注射了1支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让张某带走2支,并收取了药费.后张某发现带走的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瓶口松动,举报到我局.经查实上述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是王某私自购进的,购进后存放于其办公桌内.经核查上述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不是标示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属于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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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 主体认定 职务行为 违法 生产企业 卫生院 猫抓伤 办公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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