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临床用药须知>(第3版)中规定极量的药品应予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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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淑敏,王心愉,斗昊,高志成.对<临床用药须知>(第3版)中规定极量的药品应予重视[J].中国药业,2003,12(9):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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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淑敏 王心愉 斗昊 高志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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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保定市第二医院,河北,保定,07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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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版《中国药典》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写的该版药典配套丛书《临床用药须知》也已出版发行。过去几版药典“剂量”项的内容过于简单,已不能准确反映临床用药实际情况。按照国际惯例,本版药典取消了该项,其有关内容移至《临床用药须知》中详细介绍。笔者认为本书对2000年版《中国药典》收载药品所规定的剂量应视为“药典剂量”,对其他药品剂量的规定在临床用药中也应作为首要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考本书内容对药品生产企业申请修改的标签及使用说明书进行审核1]。在临床用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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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临床用药须知》 《中国药典》 给药剂量 临床用药 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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