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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人员吸入氡(气土)及其子体的限值——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介绍
引用本文:孟文斌.职业人员吸入氡(气土)及其子体的限值——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介绍[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1988(2).
作者姓名:孟文斌
作者单位:辽宁省劳动卫生研究所
摘    要:铀矿工人由于受到高浓度氡及其子体的辐射危害而造成肺癌死亡率增高,这已被大量的流行病学资料所证实。但是,氡及其子体的辐射危害并不是铀矿所特有的,在许多矿山(铅、锌、钨、萤石、铜、铁、金、银、煤等)井下空气中已发现了高浓度的氡及其子体,并有关于非铀矿工肺癌发病率异常增高的资料报道。为保护铀矿及其它非铀矿工的健康,我国新颁布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规定了铀矿及其它矿井下职业工作人员吸入氡、(气土)及其短寿命子体的限值。 1.职业人员吸入氡、(气土)及其子体的限值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提出的个人职业有效剂量当量的年限值为0.05SV(5rem)。但还应满足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的原则。年剂量限值造成的辐射危害相当于1.65·1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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