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知情同意"与医疗活动中的签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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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庭 查学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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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临沧地区人民医院,云南,临沧,67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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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情同意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在告知、知情、同意、签字四个环节中,“签字”是知情同意的最终行为方式。但在具体践行中常受到告知方式、理解能力、意识状态、法理缺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凸现出它的复杂性。现行的特诊、特治(手术)签字制度把签字权给予了包括家属在内的第三者,这种做法有悖于知情同意的原则,且不符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有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建议以法律的形式对“签字”这一权利的实现途径,程序、方式作适当的修改和明确的规定,使之成为便于实践操作的医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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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活动 签字制度 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 |
文章编号: | 1003-2800(2004)06-03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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