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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工作中几个体会
引用本文:周毅.职业病诊断工作中几个体会[J].职业卫生与病伤,2003,18(4):324-324.
作者姓名:周毅
作者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610041
摘    要:《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诊断是由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组织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 ,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和诊断标准 ,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进行诊断的活动。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医师要以国家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标准为依据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 ,做到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笔者在职业病诊断工作中有几个体会如以供同行商榷。1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分开 ,实行“3级诊断 ,2级鉴定 ,1个专家库”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体制。1.1  3级诊断 县…

关 键 词: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防治法》  医疗卫生机构  举证责任  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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