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罕见病药品法"立法背景 |
| |
引用本文: | 周美琴.美国"罕见病药品法"立法背景[J].首都医药,2004,11(15):50-51. |
| |
作者姓名: | 周美琴 |
| |
作者单位: | 周美琴 |
| |
摘 要: | 美国“罕见病药法”的正式建立是在1984年1月4日,该法的确立走过了一段坎坷的路程。下面对美国“罕见病药法”立法的过程及美国对罕见病药采取的激励机制作一简单介绍。在美国“罕见病药法”中规定,罕见病为影响人群少于20万的病症。根据美国国家罕见病组织(NORD)统计,这些罕见病在2亿美国人中有5000多种。在该法建立前,患有这些病症的患者没有一个人接受过药品的治疗,他们统称为“罕见病药”。美国国家罕见病组织主管人AbbeyMeyers说,一个罕见病可能仅影响几千人,如婴儿肉毒中毒这类疾病,病人数不到百人,开发罕见病治疗药对一个药物开发…
|
关 键 词: | 美国 “罕见病药品法” 立法背景 激励机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