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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王靖元,谢炜,徐文彦,邵高泽,徐德斌. 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原则[J].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4, 24(10): 20-22
作者姓名:王靖元  谢炜  徐文彦  邵高泽  徐德斌
作者单位:1. 江苏省赣榆县卫生局,江苏,赣榆,222100
2. 江苏省连云港市卫生局,江苏,连云港,222000
3. 江苏省赣榆县合管办,江苏,赣榆,222100
摘    要:举办合作医疗要让广大农民真正受益,不管是试点县还是推广县,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确立基本原则。赣榆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过程中,不断探索,深入调研,认为多方筹资、预防为主和科学管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1 多方筹资原则1.1 关于多方筹集资金多方筹集资金原则的含义是指要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是合作医疗的直接受益者,有责任为自己的健康进行必要的投入,必须履行缴费义务。政府对保障农民健康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其中乡镇政府也应根据财力…

关 键 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预防为主 试点县 举办 赣榆县 基本原则 受益 筹资 农民 科学管理
文章编号:1005-5916(2004)10-0020-03
修稿时间:200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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