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方式的刍议——兼议购销药品的“让利”与“回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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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靳瑞兰 王桂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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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050051(靳瑞兰),河北省卫生厅!050051(王桂珍),河北省人民医院!050051(郭素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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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由来 近年来,社会上伴随着“看病贵”的议论,对医院开大方、卖贵药的现象开始鞭挞,继而把药品交易中的“让利”、“回扣”以及各种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改革措施的意见一并提到了各级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旨在革除弊端,促使改革顺利实施。 建国初,国家规定:国办医疗机构以批发价从医药公司购入药品,向病人提供时执行当地医药公司的零售价。其批零差价收益免税,全部用以弥补医院因执行国家规定的低于医疗成本的收费标准而发生亏损的一部分,另一部分亏损则由国家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以保证医疗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行。多年来“以药补医”政策始终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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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品 价格管理 改革 市场 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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