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食物中毒案胜诉后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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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谷若,钟加荣,聂忠学.一起食物中毒案胜诉后的反思[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19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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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谷若 钟加荣 聂忠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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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龙里县卫生防疫站 551200
(张谷若,钟加荣),贵州省龙里县卫生防疫站 551200(聂忠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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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1992年9月1日,龙里县龙山镇综合服务社所属冠山饭店因承办宴席,致使54人中毒,其中住院43人,死亡1人。后经我站调查,并会同省食监所、州防疫站专家和县医院、防疫站专业人员会诊,判定是一起溶藻弧菌(副溶血性弧菌第二生物型)引起的食物中毒。遂于9月5日下达停业整顿通知,并于10月4日报请县政府同意,于10月28日下达罚款1500元的通知。冠山饭店不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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