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的特殊干涉权体会 |
| |
作者姓名: | 王文涛 杨茜 |
| |
作者单位: | 武警湖北总队医院四外科,湖北,武汉,430061 |
| |
摘 要: | 通常而言,医师的一般权利常常服从于患者的权利的基本要求。但医师的特殊权利恰恰相反,在特定的情况下,需要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实现自己的意志,以达到完成医师应对患者尽的义务和对患者的根本权益负责的目的,医生的这种特殊权利称谓“医生的特殊干涉权”或称谓“父权主义”(patemalism)。这种特殊干涉权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使用这种权利才是正确的。从临床医学的角度,医生的特殊干涉权经常运用于下列范围:
|
关 键 词: | 医生病人关系 |
修稿时间: | 2007-05-162007-06-17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