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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的特殊干涉权体会
作者姓名:王文涛  杨茜
作者单位:武警湖北总队医院四外科,湖北,武汉,430061
摘    要:通常而言,医师的一般权利常常服从于患者的权利的基本要求。但医师的特殊权利恰恰相反,在特定的情况下,需要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实现自己的意志,以达到完成医师应对患者尽的义务和对患者的根本权益负责的目的,医生的这种特殊权利称谓“医生的特殊干涉权”或称谓“父权主义”(patemalism)。这种特殊干涉权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使用这种权利才是正确的。从临床医学的角度,医生的特殊干涉权经常运用于下列范围:

关 键 词:医生病人关系
修稿时间:2007-05-16200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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