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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伤口处理的探讨
引用本文:刘秀梅,李强.延迟伤口处理的探讨[J].新乡医学院学报,1997,14(2):183-183.
作者姓名:刘秀梅  李强
作者单位:新乡医学院一附院!河南卫辉,453100,新乡医学院一附院!河南卫辉,453100,新乡医学院一附院!河南卫辉,453100
摘    要:过去认为受伤时间超过8~12h的伤口一般不宜再作缝合,应按感染伤口采用抗菌素、破伤风抗毒素血清、换药等治疗。1989年4月~1995年10月我院外科门诊对无明显脓性分泌物的70例延迟伤口患者采用缝合治疗,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工临床资料1、1一般资料70例患者,男43例。女27例。年龄3~79岁。伤口长3~15cm。深2~20mm。受伤部位:头部37例,手部25例,四肢及背部8例。受伤时间在12h以上,其中24~30h29例,30~40h30例,41~60h7例,61~73.5h4例,最长时间达73.5h1.2处理方法(1)先用无菌沙布填塞伤口,剃除伤口周围的毛发,…

关 键 词:延迟伤口  受伤时间  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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