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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
引用本文:刘帅.新形势下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J].包头医学院学报,2008,24(4):412-414.
作者姓名:刘帅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兵指挥学院地方系051队,河南,郑州,450053
摘    要:医患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近年可说是争论纷纷,有人认为医疗卫生是公益福利事业,医方履行的是一种社会公共职责,因而,医患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有人认为医患之间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有人认为医患关系中患者是花钱买健康而且处于弱者地位,医患关系是消费关系。笔者认为,这几种说法都有失偏颇,医患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医患关系指的是医务人员(包括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在从事医疗事业中和患者(包括其代理人、近亲属)之间的关系,而这里的医疗包括医疗诊治、医疗科研和教学、医疗后勤管理等;狭义的医患关系仅指医生在为患者提供诊治技术和知识而建立的关系。医患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含义作具体的界定。

关 键 词:医患法律关系  医患关系  医疗卫生  福利事业  合同关系  医疗服务  消费关系  医疗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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