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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引用本文:刘建春.政策信息[J].长寿,2005(8).
作者姓名:刘建春
摘    要:黑龙江省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了解决离休干部进入高龄期后生活出现的一些实际困难,减少其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黑龙江省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今年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黑组通字〖2005〗2号),对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如下:一、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的80元和61元调整为1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的51元调整为70元。二、按照规定已配有服务员或领取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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