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有效期药品的贮藏温度不容忽视
引用本文:贾庭强,顿金叶.有效期药品的贮藏温度不容忽视[J].中国乡村医生,1997(12).
作者姓名:贾庭强  顿金叶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明县药检所!274500(贾庭强),山东省东明县药检所(顿金叶)
摘    要:在药品监督检查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药房、药店的药架上常常可以看到,需要冷藏和对温度有要求的生物、生化有效期药品。尤其是基层农村卫生室,未配备冰箱等冷藏设备,却经营着诸如用制破伤风抗毒素、缩宫素、狂犬疫苗等需要冷藏的有效期药品。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尤其是贮存温度,如:暗凉处指20t以下即8~15C,冷处指10C以下,2~SC等),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中国药典》对药品的贮藏温度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有效期的制定也是根据这一原则,并通过药品的稳定性试验及留样观察实践得来的。如果不按规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