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药品的贮藏温度不容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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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庭强,顿金叶.有效期药品的贮藏温度不容忽视[J].中国乡村医生,199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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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庭强 顿金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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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东明县药检所!274500(贾庭强),山东省东明县药检所(顿金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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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药品监督检查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药房、药店的药架上常常可以看到,需要冷藏和对温度有要求的生物、生化有效期药品。尤其是基层农村卫生室,未配备冰箱等冷藏设备,却经营着诸如用制破伤风抗毒素、缩宫素、狂犬疫苗等需要冷藏的有效期药品。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尤其是贮存温度,如:暗凉处指20t以下即8~15C,冷处指10C以下,2~SC等),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中国药典》对药品的贮藏温度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有效期的制定也是根据这一原则,并通过药品的稳定性试验及留样观察实践得来的。如果不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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