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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养女拒受房产
引用本文:韩景玮.状告养女拒受房产[J].家庭保健,2013(9).
作者姓名:韩景玮
摘    要:想让养女继承房产 郑州二七区法院福华街巡回法庭庭长王蕾,接待了一位步履蹒跚的高龄老人.老人姓杨,今年90岁,她希望法庭为她与"女儿"刘玲分割遗产. 杨老太原为洛阳市民.1990年,68岁的她与郑州铁路退休职工姚先生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姚先生名下有位于郑州二七区北福华街的房产一套.两位老人在这个温馨的"小窝"里相濡以沫.老人说,他们之所以能安度晚年,得益于姚先生的"女儿"刘玲. 姚老先生与杨老太结婚时已年近70岁,双方都有子女.姚先生的"女儿"刘玲其实是他的外甥女.因姚与前妻没子女而收养刘玲.刘玲从小因患小儿麻痹,行走不便,但她有一颗善良的心.两位老人再婚后,刘玲全身心放在照顾老人生活上.2003年3月,姚老先生不幸去世,将"父亲"养老送终后,刘玲除照顾已经年迈的生母外,也担起代替养父照顾杨老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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