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护生证据保留意识的培养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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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丹,刘雪松,董蔷,詹洁,程佳,王伟英.急诊科护生证据保留意识的培养策略[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11,17(2):215-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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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丹 刘雪松 董蔷 詹洁 程佳 王伟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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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医大二院急诊科,15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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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教学医院急诊科既是医疗护理纠纷多发的前沿阵地,又是培养护生急救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实习科室。护生作为医院中的一个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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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急诊科 护生 证据保留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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