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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成药说明书应标明有效期限”一文的异议
引用本文:房广星.对“中成药说明书应标明有效期限”一文的异议[J].中国中药杂志,1991,16(12):760-760.
作者姓名:房广星
作者单位:山东省立医院药剂科 济南
摘    要:《中国中药杂志》1990年第7期刊登的《中成药说明书应标明有效期限》一文,笔者持有异议,愿与顾维民同志商榷。所谓“有效期”是指药剂(主要是合成制剂)中的药物被分解到一定浓度所需的时间。我们知道,中药制剂大多为生药制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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