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的责任能力问题(147例鉴定案例的随访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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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杏圣 姚旭 施雅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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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钟杏圣,姚旭),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施雅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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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的随访及两位高年资精神科鉴定医师的回顾性判定,对责任能力认定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医师间的一致性为85.03%(K_W=0.83)。医师与司法工作者的一致性:责任能力写明组为66.67%,未写明组49.5%,提示有写明的必要性。司法部门对判定无责任能力者作减刑判决(3%),部分责任能力者作免于起诉、无罪释放(34.6%)或不影响原判(9.8%)等处理。为减少分歧,作者认为双方应定期交流并相互学习对方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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