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吸收、总结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十几年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对《办法》作了许多重大的修改 :《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主体与范围 ,提出了防范医疗事故的一些重要措施 ,授权医学会独立担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赋予了患者更多的权利 ,规定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可以“私了” ,制定了更为规范的医疗事故的赔偿制度等。《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必将使医疗事故得以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地解决。认真学习、把握《条例》的这些新规定 ,很好地透视《条例》的立法宗旨与原则 ,必将极大地提高学习、宣传《条例》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更好地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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