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原则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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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菊芳.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原则初探[J].中国卫生经济,1998,17(1):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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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菊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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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卫生局 51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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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鹏总理在1996年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指出:“为增强政府对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能力,解决城乡医疗供需平衡问题,必须制定和逐步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及实施,标志着卫生事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现就区域卫生规划在制定过程中的原则作一探讨:1 协调发展原则1.1 健康指标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 卫生事业既是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具有高度物质、精神文明的国家及地区,便会有健康的社会、健康的城市及健康的人群。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增进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健康。这一目标的制定必须考虑社会、经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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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域卫生规划 卫生规划 制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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