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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
摘    要: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结合北京地区情况,制定本办法。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和公布

关 键 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中医管理  北京市  学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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