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门诊日志登记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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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叶飞.规范门诊日志登记浅析[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07,13(3):224-224,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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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叶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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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肥东县卫生监督所,安徽,肥东,23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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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对传染病按照逢诊必登门诊日志的原则,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但是为什么要建立门诊日志以及怎样建立门诊日志,《管理办法》并未作出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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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门诊日志 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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