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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门诊日志登记浅析
引用本文:王叶飞.规范门诊日志登记浅析[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07,13(3):224-224,226.
作者姓名:王叶飞
作者单位:肥东县卫生监督所,安徽,肥东,231600
摘    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对传染病按照逢诊必登门诊日志的原则,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但是为什么要建立门诊日志以及怎样建立门诊日志,《管理办法》并未作出具体说明。

关 键 词:门诊日志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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