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卫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引用本文:吴美华.卫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职业与健康,2002,18(9):118-119.
作者姓名:吴美华
作者单位:江苏省吴江市卫生防疫站,215200
摘    要:本应由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法律、法规,由于历史的原因,实际由防疫站承担执法职能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尚有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实行的《职业病防治法》。上述的法律法规中,除现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政主体为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其余的行政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关 键 词:卫生监督  监督体制  卫生监督员
文章编号:1004-1257(2002)09-0118-02
修稿时间:2001年12月4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