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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不同医院放射医生对《职业病防治法》知晓情况及其培训效果
引用本文:王铁英,陆荣柱,朱连祥,刘远.镇江市不同医院放射医生对《职业病防治法》知晓情况及其培训效果[J].职业与健康,2006,22(10):734-736.
作者姓名:王铁英  陆荣柱  朱连祥  刘远
作者单位:1. 江苏大学医学院预防医学教研室,镇江市,212001
2. 扬中市卫生监督所
3. 镇江市卫生监督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终于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由于放射工作、放射损伤及其防护的特点,《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等作业在监督管理制度、保护的对象及内容、对劳动者或工作人员的管理,设备、工作场所事故的管理以及法律责任上实行特殊管理,其严格程度高于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我国学者也对职业病防治法与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标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进行比较研究,进一步认识到在放射卫生工作实践中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意义。

关 键 词:医院  放射医生  职业病防治法  知晓
文章编号:1004-1257(2006)10-0734-03
收稿时间:2005-08-12
修稿时间:2005年8月12日

Knowledge of the Law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among the Radiation Doctors in Zhenji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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