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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药调配过程中妊娠禁忌用药的判定
引用本文:居明乔,曾白林,吴闯.谈中药调配过程中妊娠禁忌用药的判定[J].江苏中医药,2006,27(11):58-59.
作者姓名:居明乔  曾白林  吴闯
作者单位: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江苏南京,210028;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江苏南京,210028;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江苏南京,210028
摘    要:妊娠期用药越来越受到孕妇和社会的关注.笔者认为妊娠禁忌用药判断的标准应以现行的中国药典和部颁标准或局烦标准为依据,未收入以上标准的中药,应参照地方标准或规范执行。日前妊娠禁忌用药大体可分为:(1)妊娠禁用中药,对这类中药,药房调配人员在处方审核时,不管医生是否双签字,都应拒绝调配;(2)妊娠慎用中药,医生应尽量避免使用;(3)注有“有毒”或“有大毒”,但又未注明“孕妇慎用”或“孕妇禁用”或“不宜内服”字样的中药,对这类中药应严格控制用量和服药疗程;(4)中国药典、部颁药品标准、地方标准中注有“小毒”的中药。此类中药剂量宜控制在常用量范围之内,服药时间不宜太长。

关 键 词:妊娠禁忌  药物处方  医院管理
文章编号:1672-397X(2006)11-0058-02
修稿时间:200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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