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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应建立救济赔偿机制
作者姓名:蒋秋桃
作者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摘    要:我国药品质量安全事故近年来呈高发态势,社会危害波及面在不断扩大。虽然我国的ADR监测工作已经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但与欧美、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处在收集ADR的阶段,对ADR报告的分析、利用和评价体系还相对滞后,而且缺乏较完善的药品召回制度和药品不良反应救济赔偿制度。

关 键 词: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工作  赔偿机制  救济  ADR  安全事故  药品质量  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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