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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史(续完)
作者姓名:仲许
摘    要:洗寃録详义四卷是清咸丰四年(1854)许槤著的,该书绘有比较正确的人体正背二全身骨骼图,和逐项说明的文字,他在全身骨图注中说:“槤历官山左,江南、凡遇会检人命重要案件,必带同画匠,将所检骨殖详细摹图,时加修改,务求十分尽善而止,及今二十余年,方敢定准此图,自分可无遗憾。”从这一段记载,可见作者对於人体骨骼的研究,态度又是多么的慎重,因之对於骨学有了许多新的发现。清同治年间(1862-74)沈葆桢力行奏请解除仵作禁锢,给予椽吏出身,这原是为了改革检政与重视检案,但由於当时封建统治阶级的昏瞆,部议竟没有能够实现。清光绪二年(1876年)有葛元熙增补之摭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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