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护理重点 保障母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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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艳英.强化护理重点 保障母婴安全[J].河南外科学杂志,2006,12(5):1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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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艳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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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医院妇产科,4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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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5年人人享有生殖保健”是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提出的一个全球性奋斗目标,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将母婴安全提到新的高度。产科服务要以母亲为中心,在尊重母亲,关爱母婴的前提了下开展工作,为此,根据我科工作特点,采取加强宣教,强化护理重点、加强风险防范的方法,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避免纠纷,从而保障母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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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母婴安全 护理重点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生殖保健 产科服务 风险防范 事故发生 |
收稿时间: | 2006-04-08 |
修稿时间: | 2006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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