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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护理重点 保障母婴安全
引用本文:陈艳英.强化护理重点 保障母婴安全[J].河南外科学杂志,2006,12(5):101-102.
作者姓名:陈艳英
作者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医院妇产科,457000
摘    要:“2015年人人享有生殖保健”是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提出的一个全球性奋斗目标,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将母婴安全提到新的高度。产科服务要以母亲为中心,在尊重母亲,关爱母婴的前提了下开展工作,为此,根据我科工作特点,采取加强宣教,强化护理重点、加强风险防范的方法,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避免纠纷,从而保障母婴的安全。

关 键 词:母婴安全  护理重点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生殖保健  产科服务  风险防范  事故发生
收稿时间:2006-04-08
修稿时间:2006年4月8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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