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食品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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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永安,王新春.一起食品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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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永安 王新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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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卫生防疫站,天桥区卫生防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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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好运酒家地处火车站广场,对社会开放经营,领取了济南铁路局中心卫生防疫站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对外经营。济南市天桥区卫生防疫站对好运酒家进行卫生监督时发现该酒家有违法事实,做出了行政处罚,好运酒家不服向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天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追加第三人济南铁路局中心卫生防疫站参加诉讼。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天桥区卫生防疫站有权对好运酒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和处罚,维持天桥区卫生防疫站对好运酒家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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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域管辖,行政处罚,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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