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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重量差异检查中超限倍数的建议
引用本文:刘俊荣,张芹.关于修订重量差异检查中超限倍数的建议[J].中国药品标准,2005,6(5):42-43.
作者姓名:刘俊荣  张芹
作者单位:陕西省黄龙县药品检验所,715700
摘    要:几乎所有固体制剂都要做重量差异检查,一般取10或20个样品,重量差异限度因剂型或规格不同而异.按规定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不得超过2个样品,并不得有1个样品超出限度1倍(粉针剂、膏药取5个样品,结果判定也有所不同).结果的判定有三种情况:1.超限样品在3个或3个以上,无论超限多少,直接判为不符和规定;2.有1个或2个样品超限,需观察每个样品超限多少,若有1个样品超限值超出限度1倍,则判为不符和规定,若1个或2个样品超限值达到限度1倍(按照数值修约规则)而并未超出,或不足限度1倍,均属符合规定;3.无超限样品,符合规定.

关 键 词:重量差异检查  重量差异限度  修订  固体制剂  结果判定  修约规则  样品  粉针剂  不符

Suggestion on Revision of Limit in Weight Variation in Current Pharmacopoeia
Authors:Liu Junrong and Zhang Qin
Institution:Shaanxi Provincial Huanglong Institute Jor Drug Control,Shaanxi 715700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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