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美容院食堂食物中毒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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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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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绍兴市卫生监督所,3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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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案情简介 1.1 案发经过 个体业主开设了一家美容院,租用附近一底层民房作为食堂,由雇工供应饭菜。雇工1999年9月12日7时30分从一水产摊主(已另案处理)处购得已不新鲜的油筒鱼7.5kg,清洗后约9时30分整条油炸加工成30盘,于11时开始供应给美容院员工,共有24人食用。从11时10分开始先后有12人出现脸红、头痛、头晕、恶心、腹痛等症状,均去医院诊治,经抗过敏及对症治疗后痊愈,病程为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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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容院 食堂 食物中毒 诉讼 |
文章编号: | 1004-1257(2002)03-0063-01 |
修稿时间: | 2001-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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