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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收入总额的核定和超收处理
引用本文:钱更新.医院药品收入总额的核定和超收处理[J].中国卫生经济,1999(12).
作者姓名:钱更新
作者单位:贵州省卫生经济学会 贵阳
摘    要:新《医院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对医院药品收支管理作了重要改革。第七条规定:“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第十六条又规定:“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缴卫生主管部门。”这对切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减少卫生资源浪费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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